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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一早,突然發現了我的隨身碟裡有一些當初結婚所存的資料

發現了這份文件

心想,還好,當初有留下來

不然,這份文件內容,應該從那天交出去後,就石沉大海了

一則一則的慢慢紀錄我的婚禮事記吧^_^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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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5/10/25

這個溫馨小品,是市政府規定每對新人都要繳交的

當初請教Annie,問他說要寫多少,內容大概要如何

他是說,只要有寫就好了,反正官員們也不會一份一份的看你的交往過程


喔!!原來是醬哦

可是呢,我還是想寫有點內容的東西,雖然官員們不看

但是,這算是件有意義的文章吧~~~









哈哈~~~

那時這個文章好像是在上班時間寫的

現在回頭去看,覺得有點肉麻咧~~~

真搞不懂,那時的心情是如何啊

應該是在最平靜的時候吧~~~

(在最平靜時,接受了最難讓我接受的事)


哈,以上括號的話,有空再做解釋了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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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bowyu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